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安排,我所劳动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
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二、作息时间调整(5月6日开始实行)
上 午 08:00-11:30
午 休 11:30-13:30
下 午 13:30-17:30
三、安全提醒: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提前进行安全检查,实验室禁止做实验,确需做实验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同时,希望各位职工和研究生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相关要求,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