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安排,我所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放假期间,实验室禁止做实验,如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综合办公楼403房间,联系人:徐宏杰、潘峰 2217)。
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参加祭祀活动,切记注意人身和财产防火安全! 党政办公室